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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在职研究生法学招生简章

函安娜4016

北京在职研究生法学招生简章

北京在职研究生法学招生简章

为了满足法学专业在职人员的学习需求,北京大学法学院特别设立了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,招生简章如下:

一、招生计划

每年招生计划为30人,具体名单将在北京大学招生网站上公布。

二、报名条件

1.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者,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境签证和留学管理手续;

2. 具备硕士学位或其它相当于硕士学位的教育背景;

3. 具备法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且有三年以上法学相关工作经验;

4.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
5. 考生所在单位要出具调档表并加盖公章。

三、招生程序

报名及各阶段笔试、面试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将在北京大学招生网站上公布。

四、招生考试

招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。

1. 笔试: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学科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。考试范围包括法学原理、宪法学、民法学、刑法学、经济法学等。

2. 面试: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、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。面试内容将涉及法律实务、学科前沿、研究计划等方面。

五、录取标准

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、面试表现及相关材料综合评价,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录取名单。

六、学费及奖助政策

学费每学年为人民币XX万元,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录取通知书中公布。学校将设立奖学金,根据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选。

七、毕业要求

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毕业要求与全日制法学研究生相同。学生需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,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如有任何问题,请联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,联系电话:XXX-XXXXXX,联系邮箱:XXXXXXX@pku.edu.cn。

以上为北京在职研究生法学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,具体细则请以北京大学招生网站公布为准。